海州区率先实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410户低保家庭将受益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海州区城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开始实施。我区各街道、社区已开始全面受理廉租房补贴申请。
实施的城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海州区城市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体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租金补贴计划,对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每月及时发放补贴租金,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我市市区居民,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城市居住;2、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年以上;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租金补贴方式:对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根据租金发放年度计划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采取轮候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金补贴额=家庭人口数×(保障建筑面积- 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额。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核定以民政部门认定的连续2 年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为准。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的核定按照现行住房建筑面积进行核定。下列住房在核定时均纳入家庭的现住房面积:1、家庭成员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享受过各种优惠政策的住房;2、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以产权证上记载为准;3、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4、家庭成员住在自由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内的房屋;5、现住在父母、子女家的住房;6、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
租金补贴保障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 平方米以下的连续2 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保障面积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 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5 元/人/月/平方米。人口计算方法为:1-3 口人按3 口人计算,4 口人按4 口人算,5 口人以上的按5 口人计算。
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填写《阜新市城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作为代理申请人。
市民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阜新市城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2、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住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社区自收到申请租金补贴家庭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人员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材料进行深入检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社区进行公示。由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核、公示、审批工作。取得享受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到市场房屋产权产籍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经社区、街道对房屋租赁情况调查核实后,由街道开具《房屋租赁确认书》,申请人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确认书》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阜新市城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书》,最后完成租金补贴资金的发放。
海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已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会同民政、区纪委、街道办事处对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住房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不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实现高效、安全、廉洁的廉租房住房资金补贴管理,同时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开通举报电话:0418-2839100,确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