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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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谭燕明、潘俊利、梁欣欣、陆颖颖、卢耀祖等5人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认定你单位欠薪逃匿,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越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46号)。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谭燕明、潘俊利、梁欣欣、陆颖颖、卢耀祖等5人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五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支付谭燕明、潘俊利、梁欣欣、陆颖颖、卢耀祖等5人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书面报送我局。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
联系人:吴家宇、吴国华 电话:020-83393077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