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将举行立法听证
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4年9月2日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刊登于7月24日解放日报第8版、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一)修正案草案细化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范围、确认程序,细化了退货商品的完好性要求,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如何?(修正案草案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修正案草案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原则、方式以及建立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等作了规定,并对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了限制,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修正案草案第八条、第九条)
(三)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责及办理程序,其操作性、便利性如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办法
听证会将直接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并拟接受15名各界人士旁听。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8月23日至25日拨打电话或者登录网站报名。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报名电话:23112311(9:00至17:00)。报名网址: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网上报名请“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fgw@spcsc.sh.cn。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
报名作为旁听人的,请于8月23日至25日9:00至17:00拨打电话23112311报名。前15名报名者将作为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届时,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