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
3月1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金华市区天然气价格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为3.68元/立方米。物价部门强调,调整后的气价为最高限价,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去年下半年“西气东输”开始向金华市区通气,分区域逐步推进气源置换。根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气源、成本变化等因素,市物价局启动了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定价程序。其中,居民气价为政府定价,经过召开听证会,已于去年底正式公布;非居民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通过召开用户座谈会的形式,也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天然气到金华市区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金华市区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金华市区门站价格(含税)]&Pide;(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城市管网配气的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5%。
在市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期间,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下调了各城市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市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气源置换,与全省门站价格调整一并制定和执行。
市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0月25日起调整为4.45元/立方米。此次价格联动管网输配气损耗率确定为3%,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为3.68元/立方米。考虑到市区管道石油气用户气源置换仍在逐步推进,在气源置换过渡时期的非居民用管道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7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介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后原则上与天然气到金华市区门站价格进行同步调整,但确定购销价格联动启动点,以及价格调整幅度时,将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动等因素。实施天然气上下游联动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