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D14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D144号提案的答复
刘怡彬委员:
您提出的D144号“小升初公平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在3月1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为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对我们做好杨浦区小升初公平招生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严格落实办理责任,明确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进一步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进步。
二、提案建议答复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打算,我们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面谈程序”建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及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采用同一时间进行摇号录取”建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及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民办学校需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本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杨浦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监督和帮助!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