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
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区司法局作为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服务中心”的宗旨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响应国家政策方针,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于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业务范围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法律知识交流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举办者为:上海祥能律师事务所、上海剑栋律师事务所、上海陈海杰律师事务所。该“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杨浦区律联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从事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相关的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活动。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登记事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