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糊涂老人挽回亲情
近日,九十岁高龄的张老伯一纸诉状将继子李某及其儿子小李告上法庭,称他们不尽赡养义务,要求法院将现居住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断绝父子情分。
张老伯与李老太于1960年组建了家庭,两人均为再婚,李老太携子李某与张老伯同住。李老太于2011年过世,张老伯之女也于此前过世,张老伯没有其他亲生子女。张老伯称其与李老太婚后居住的老房子于2002年动迁,后被安置在嘉定区。2008年,李老太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她的儿子和孙子。
庭审中,所有的证据和邻居证人的证言都指出,老人现居住的房屋并非是老房子动迁所得,而是别处房屋动迁而来,当时安置人分别是李老太、李老太的孙子及张老伯的外孙,张老伯外孙的房产后被李老太的儿子买断,这些情况张老伯都是知情的。审理至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法官却想到更多:如果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判决,那么张老伯面临的不仅仅是败诉,更可能会失去亲情,养老堪忧。综合考虑后,法官提出了调解方案:即张老伯认可所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继续居住直至过世;其继子每月给付张老伯赡养费。对于这个调解方案,张老伯一开始比较抵触,经过法官耐心地解释,以及当继子李某动情地说“爸爸,我从7岁开始叫了你50年的爸爸,我现在、以后还叫你爸爸”时,张老伯的双眼有些模糊,同意了这个调解方案,并不住地感谢眼前帮他挽回亲情的法官。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