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杨浦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杨浦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关于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以沪卫计规划〔2015〕18号文件《上海市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为依据,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杨浦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根据国家《消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及《上海市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结合区卫生计系统消防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区卫生计生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检查指导,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卫生计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各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者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卫计委要依法履行对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十项内容 各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并在重要节庆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前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医务人员及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6、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 7、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8、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坚持防火巡查,落实五项内容 1、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填写巡查记录。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重点巡查监控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配电房、计算机机房、厨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应保持在岗在位。 四、严格设施管理,规范安全标识 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当按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卫生计生单位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五、坚持群防群治,强化培训演练 1、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要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 2、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3、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装备。 4、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5、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1、各卫生计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2、严格规范监控室工作。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3、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严禁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5、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单位经费投入平均增长水平。 6、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区卫计委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