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教〔2016〕57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杨浦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杨职校):
为更好地推进第三轮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七大创新行动之一的“区域创新实验室联合运作体系建设”项目地实施,现将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1、杨浦区创新实验室建设核心实验校管理办法(2016—2020)(试行)
2、杨浦区创新实验室核心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3、杨浦区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4、杨浦区创新实验室校级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2016年5月24日
杨浦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积极推进杨浦区创新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实验室在培育学生创新素养及实践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教委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第三轮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之“区域创新实验室联合运作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实施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创新实验室建设作为区域教育综合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是杨浦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创新实验室要成为学校实施三类课程和开展学生自主探究实验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开放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需求、能融合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建设为一体的场所。
二、目标和任务
创新实验室的核心是体验探究,载体是课程。通过为学生提供多类型的课程和开放性的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愿,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探究体验、实践创新的时间和空间,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内容、学习特征、学习环境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需求。
至2020年,实现“区域中每所学校至少建成一个课程元素较为完整、符合学生个性发展、多学科融合且凸显思维内涵、具实践性综合平台的多功能的创新实验室”的目标。根据“面向全体,发展个性,基于课程,高度融合”的建设原则,重点建设区域品牌创新实验室4—5个,形成多个联盟,实现学段有机衔接、校际有序联通、专题有效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4—5门区域模范课程、多个师训模型、多种学生培养模式。
三、管理机构
1.区创新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是区域创新实验室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督导室、教育服务科、科研室、义教科、高中科、教研室、人事科、计财科、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区域创新实验室总体设计、评估人员组织、结果认定、预算编列等工作。
2.教育服务科、科研室,是区域创新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区域内创新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市区级项目展示交流活动、召集相关部门及市区专家,组织各层级项目校的评审工作等。
3.学校是本校创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规定及本校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创新实验室。
四、立项和评级
1.区域创新实验室分为“核心创新实验室”、“重点创新实验室”、“校级创新实验室”三个级别(申报、评估指标分见***)。本办法试行之前确定的市区级创新实验室,在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即自动获得“重点创新实验室”称号。“重点创新实验室”可由所在学校申报,经区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区创新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升级为“核心创新实验室”。
2.“核心创新实验室”发挥组织创新实验室建设联盟、打造优质示范型创新实验室的作用;“重点创新实验室”满足区域设点布局的需要,组成区域实验室联动系统;“校级创新实验室”,主要满足实现区域创新实验室建设全覆盖的要求,服务于学校特色建设。
3.“核心创新实验室”和“重点创新实验室”均由区域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确定;“校级创新实验室”由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课程方案及相关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和使用,接受“区创新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年终评估,参与区域相关建设和推进活动,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4.“核心创新实验室”、“重点创新实验室”应根据区创新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建设计划,提交相关资料,参加交流研讨和展示,提交信息报道等。
5.评审小组制定区域“核心创新实验室”、“重点创新实验室”及“校级创新实验室”评审指标,并对前二级创新实验室实行年度评审,评审成绩将作为晋级或降级的依据。评审结果报区创新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6.拟批准为“核心创新实验室”、“重点创新实验室”名单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正式批准立项,获得相应的资金扶持。
五、建设要求
1.建设原则。学校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确保创新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课程设计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有适当的场地,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合理,技术可行;师资团队有开发、建设课程的能力。
2.教学要求。学校在创新实验室日常教学中,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目标,注重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行为与创新实验室建设目标的统一性,充分体现创新实验室课程或活动的开放性、探究性、科学性、实验性、体验性等特点。
3.课程建设与使用。学校创新实验室重视绩效管理,在提供社团、选修课班级等特定对象活动同时,开发分层分类课程,向本校全体学生开放,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外校、社区开放。
4.管理保障。学校明确分管创新实验室的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师资及教辅人员,并将创新实验室工作计入相关人员工作量。
六、督导考核
学校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纳入《杨浦区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七、经费保障
创新实验室各项经费应按杨浦区教育局各类规定使用,不得挪用。
社区创新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杨浦区中小学(幼)创新实验室评审办法(试行)》(杨教〔2014〕75号文)同时废止。
***1 :
杨浦区创新实验室建设核心实验校管理办法
(2016—2020)
(试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设市区品牌实验室、引领项目团队成立品牌“建设联盟”,达到“两个品牌”的建设目标,使创新实验室项目的实践与试验真正成为撬动学校课程改革、激发教师教改动力、实现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育人目标的助力器。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1.核心实验校须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市区品牌实验室
2.核心实验校须带动团队发展,建设品牌“建设联盟”
(二)具体任务
▲按教育局工作小组要求按质保量组织团队(成员校不少于三个,包含各学段)
▲按教育局工作小组要求自主编订团队制度(含章程、管理办法、经费预算方案等)
▲建立每月例会制度,交流相关信息促进项目推进,并上传宣传报道
▲每年承办或参加1-2次市区展示观摩竞赛交流活动
▲按教育局工作小组相关要求实施年度联盟内自评
▲按相关要求配合教育局工作小组实施年度评估
三、考核办法
1.根据“核心实验校评估指标”对核心实验校实施年度评估
2.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启动取消核心实验校资格程序,可增补符合条件的相关学校成为新的核心实验校
四、保障与支持
1.提供机制保障
2.提供专家支持
3.提供评价工具
4.提供经费支持
***2 :
杨浦区创新实验室核心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 | 得分 |
内涵 建设 50分 | 明确性和 特色化 | 是否形成项目的空间设计 设备配置 课题设计等 |
|
目标的合理性 | 与学校基础的合理性 与学校规划的相关性 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相关性 | ||
建设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 组织架构与人员的合理性 工作抓手与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自我监管评估方案的合理性 | ||
示范 引领 30分 | 能够形成市区级课程 | 课程名称(暂定名) 课程目标和内容(概要) 课程实施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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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组织区级培训 | 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培训的师资 培训的课程或资料等 | ||
培养品牌教师 | 培养计划和方案 | ||
资源 拓展 20分 | 联动性 | 有学段衔接、校际联通的可行方案和共享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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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性 | 能够联动高校、社区,具有较为丰富的课程资源 | ||
持续性 | 5年内,能够持续引入新的课程资源等 | ||
创新点 10分 | 领先性 | 在举措、机制上的创新点、突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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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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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浦区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 | 得分 |
内涵 建设 70分 | 明确性和 特色化
| 是否形成项目的空间设计 设备配置 课题设计等 |
|
目标的合理性
| 与学校基础的合理性 与学校规划的相关性 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相关性 | ||
建设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 组织架构与人员的合理性 工作抓手与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自我监管评估方案的合理性 | ||
示范 引领 30分 | 能够形成市区级课程 | 课程名称(暂定名) 课程目标和内容(概要) 课程实施方案等 |
|
能够组织区级培训 | 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培训的师资 培训的课程或资料等 | ||
培养品牌教师 | 培养计划和方案 | ||
创新点 10分 | 领先性 | 在举措、机制上的创新点、突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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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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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浦区创新实验室校级实验室评估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 | 得分 |
内涵 建设 100分 | 明确性和 特色化 30 | 是否形成项目的空间设计 设备配置 课题设计等 |
|
目标的合理性 30 | 与学校基础的合理性 与学校规划的相关性 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相关性 | ||
建设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40 | 组织架构与人员的合理性 工作抓手与路径的明确合理性 自我监管评估方案的合理性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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