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建立青年技能实训基地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促就办[2005]2号
关于在本区建立青年技能实训基地的试行意见
为完善培训、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的青年培训推进机制,决定在本区探索建立青年技能实训基地,组织经过职业培训的失业青年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作为职业培训的延续,以提高青年实际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青年技能实训基地的认定
凡具有发展前景,并有促进就业服务意向,能为青年人员实训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较大,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职业(工种),以及相应实训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区人力资源公司或区职业介绍所推荐,报经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即可成为区劳动部门挂牌的青年技能实训基地。
企业申报实训基地,需填写《杨浦区青年技能实训基地申报表》(见***一),并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实训工种、实训岗位数量、基本工资及招聘条件等情况。
二、实训条件及期限
凡属本地区,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青年失业人员,持有与实训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并经实训单位面试确认,可到本区认定的青年技能实训基地参加技能实训。技能实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三、青年技能实训的实施
经本区认定的实训基地,可通过区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信息。
凡自愿参加技能实训的,或经街道(镇)劳动部门、区人力资源公司推荐的,可到区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职业介绍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及实训单位招聘信息,负责推荐实训单位,并组织实训单位面试确认。
实训单位录用实训人员后,须根据实训期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通过区人力资源公司办理以上手续,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实训单位。
实训单位支付实训人员的月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本年度职位工资指导价。
实训期满,实训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用工需要,与其继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四、扶持政策
技能实训期满的,用工单位(实训基地)可获得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的,企业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拨付
社会保险费的申领与拨付在实训期满办理。由实训单位向区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申请受理,填写《杨浦区青年技能实训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见***二),并需提供经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训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交费依据。区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按规定受理后,交由区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初审,报请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拨付。
本意见自2005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并由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