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杨府办发〔2006〕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政办〔2006〕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6〕87号)和《2006年杨浦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杨府办发〔2006〕1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本区开展政务公开督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推动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主要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找出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总结、推广新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本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及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
(二)各街道、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创新的进展情况。
(三)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情况,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及政务信息咨询便民服务等的情况。
(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的情况。
(五)落实《2006年杨浦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杨府办发〔2006〕11号)和《2006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杨府发〔2006〕12号)的情况。
(六)政务公开调查研究情况,包括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调研计划、开展情况等。
(七)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本区推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创新便民服务的举措。
(八)本区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情况,包括规范书面和口头告知形式的具体做法。
(九)各单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和新的亮点,以及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建议。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各单位根据《2006年杨浦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杨府办发〔2006〕11号)和《2006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杨府办发〔2006〕12号)的要求,开展自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区政务公开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做好接受市政务公开督察组的督查。
(二)步骤
1、11月上旬至11月17日,进行自查。各单位对照上述9项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并及时填写统计表格,形成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本),于11月17日前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江浦路549号1907室;邮编:200082;Email:ypjfb2006@yahoo.com.cn;联系电话:65419450*2242、2243)。自查报告作为2006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2、11月21日至11月底,区政务公开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区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在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度和实施自查方案。
(二)围绕重点,开展自查。各单位要对2006年以来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相关责任人,切实整改,防止走过场。
(三)及时准确,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统计、填表和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对自查不认真、预期未报送自查报告,情节严重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新的经验的同时,对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妥善解决,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