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推进区各部门建设法治化城区执行情况考核
日前,区司法局已根据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将《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考核标准》和《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评估表》印发给全区90余个相关部门和单位。 据悉,区有关部门将分四个阶段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一是自查总结阶段。各部门(单位)对照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自查,按照各考核项目,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完成自查总结和自评打分。二是部门初评阶段。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被考核部门(单位)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提出评分意见,提交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三是提出考核建议阶段。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有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和部门初评意见进行汇总,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审核。四是考核结果审定阶段。由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