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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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据来自区民政局信息,我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象为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以及建国后入伍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抚恤金标准最高的为因战一级残疾军人,24400元/年。调整后的抚恤补助金统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计发,全区共计补发775.16万元,8月底前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区委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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