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赫章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赫章,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赫章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赫章县惠民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县已于2016年12月5日零时起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于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启动第二阶段殡葬改革工作,将于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启动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含2018年12月1日零时之前死亡未安葬的遗体),全县范围内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放)。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实行火化,骨灰一律集中安葬于公墓,坚决杜绝骨灰二次装棺安葬。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当就地火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偷运尸体,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倡导移风易俗,破除传统迷信思想,杜绝按时辰接殡、按时辰火化陋习。殡仪馆根据死者家属电话对接接殡日期,在接殡当天,殡仪馆根据先后顺序安排车辆到丧属家中接运遗体,根据接殡车辆到达殡仪馆的先后顺序依次排队火化遗体。
四、大力实施各项殡葬惠民政策
(一)免除遗体接运、普通平板炉遗体火化、三天内遗体冷藏、一年内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对城乡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价值400元的普通骨灰盒一个;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在免除以上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一个简易墓穴。对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二)大力倡导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自愿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地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严禁在城区开展治丧活动。城区居民的治丧活动一律在殡仪馆进行,城区人员死亡后,死者直系亲属和原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禁止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在城区内搭设灵棚治丧。严禁在送葬途中燃放烟花鞭炮、丢纸钱,违者,由城管局依法查处。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责令死者亲属起尸火化,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拒不执行的报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县范围内禁止建造“活人墓”,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干线、高速路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墓地,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地方修坟建墓。违反上述规定修建坟墓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七、党员、干部及亲属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对殡葬改革工作落实不力,执行包保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八、对制造和销售棺木、非法生产经营坟石等封建迷信用品、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行业的,一律依法严惩。
九、遗体接运必须使用专用的殡仪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公安、交通等部门将严肃查处非法运输遗体或为违规土葬提供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十、拒绝、阻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857-3224443、0857-3222790。邮箱:hzxbzglj@163.com。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