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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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2日发表
(2016)黔赫法执字第84号
朱晓敏申请执行林长坤、张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朱晓敏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林长坤、张锦共同所有的位于毕节市清毕路、砂石路交汇处19层1902号房屋一套【房产证号0004172,土地证号:毕节国用(2005)第284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朱晓敏与被执行人协商以该房屋抵偿申请人朱晓敏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并由申请人朱晓敏补偿林长坤、张锦人民币130896.00元。现因林长坤、张锦遗失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申请人朱晓敏欲办理新产权证明,特公告该房屋原证件【房产证号0004172,土地证号:毕地国用(2005)第284号】作废。
特此公告
赫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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