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召开落实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6月9日下午,纳雍县落实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在经开区三楼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对低保提标核查、低保扩大保障范围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县民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把握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相关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确保“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用足用好“低保渐退”政策。要对所有拟退出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符合“低保渐退”政策的对象不退出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 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缓退期。
二是用足用好低保“单人保”政策。积极对接协调当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残联,全面掌握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对象信息,确保将符合低保“单人保”政策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所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包含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 纳入低保保障,在按当地 1.5 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 困难补助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国家每年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病人)。未脱贫(剩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单人保”继续按原政策落实。
三是用足用好低保“收入抵扣”政策。要对所有拟退出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符合低保“收入抵扣”政策的对象不退出保障范围。要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
四是用足用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关于“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 周岁延长至18周岁”的要求,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