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念好条例紧箍咒先打欠薪预防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24号)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采取多形式、广角度宣传,逐企排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敦促企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严防欠薪事件发生。
一是利用中小企业服务群宣传。将《条例》电子内容发在群内,提醒各企业总经理、文员、人事、财务认真学习,切实按照文件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制作宣传栏逐企张贴宣传。将《条例》全文制作成宣传栏逐企张贴,让广大务工朋友知晓内容,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结合企业实际分门别类宣传。对园区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分门别类作讲解,凡涉及以上类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讲解开展宣传。结合园区内企业实际,选学《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多形式、广角度宣传,对有效预防园区企业恶意欠薪做到事前预防,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增加一道保险。相关企业纷纷表示,将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