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举措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纳雍县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等年度目标任务,纳雍县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全县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整治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现象,切实杜绝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新建涉重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确保2019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13年水平。三是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继续深入推进“千企改造”,大力推动化工、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四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整治。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工业企业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加强生活污染整治。一是持续开展生活污染整治。实施16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2019年底完成3个整治任务。确保全县21个垃圾转运设施正常运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85%以上。根据《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确保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常运行。二是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监管,力争实现全县医疗机构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三是推进污泥规范处置。规范推进污泥安全处置,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四是规范整治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清理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台账,实行危险废物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五是持续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按《贵州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一是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地膜标准,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二是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实施《纳雍县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纳雍县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完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强化农药源头管控,划定农药限制使用区。三是加强灌溉水质管理。组织开展灌溉水质监测,2019年内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一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二是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完成市对我县调整后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启动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前完成划分工作。开展水稻、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与评价。三是推进受污染农用地管控和修复。制定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总体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半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推进污染耕地土壤整治,实施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监测受污染耕地产出的主要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情况,建立好工作台账。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一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三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每年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企业负责人学习掌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