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不足、管理机制不活,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纳雍县按照“盘活存量、创新机制、改革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卫生管理机制,全力推进人才培养、人事薪酬绩效分配、服务监管及医疗机构纵向协作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确保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科学有效的基层卫生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以医疗卫生发展助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
建立卫生机构资源配置管理机制。根据全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县域地理条件、群众卫生服务需求、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分类管理、优先发展、功能协调、区域带动”的原则,将全县28个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三个类别进行管理,根据分类,明确其服务功能、设置床位、建设规模、发展方向等,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将427个行政村(社区)卫生室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甲级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进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主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外,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强化院前急救能力,承担对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推广中医药服务。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转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村级计划生育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服务工作。
建立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县级人员补充引进机制。根据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建设需要和人员缺编情况,有计划抓好县级缺编卫生人员补充,整体强化县级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强卫生综合管理能力,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保障。二是加强乡级卫生队伍建设。按照“盘活存量、增加总量”的原则,盘活现有乡村卫生人员存量,将补充医疗卫生事业人员重点向基层卫生机构倾斜,对每年按计划招聘录用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分类录用。三是强化村级卫生人员管理。对全县现有在岗村医、定向委培生、落实待遇集体卫生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村卫生人员执业档案,由县卫计局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组织进行上岗考试考核后,统筹调配安排到指定的村卫生室服务,充实乡村两级卫生人员队伍。
建立乡村医疗机构协作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县卫计局全行业管理,确保能有效统筹县域范围内的卫生资源、强化业务管理考核、落实激励性政策,真正解决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性不强等问题。一是在中心乡镇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建立县级医院与中心乡镇卫生院紧密型医联体,全方位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强化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创建等级医院,计划2018年内完成10个紧密型县乡医联体建设。二是在一般乡镇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建立县级医院与一般乡镇卫生院松散型医联体,由县卫计局指派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卫生院,每年帮扶对象不少于6个,县级对口帮扶医院每年必须下派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援卫生院驻点服务1年,每次下派不少于3人;受援卫生院同时选派3名卫技人员到对口县直医院进修1年。三是乡对村实行一体化卫生管理。建立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药品、业务、考核“六统一”管理,强化对村卫生室的督导,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卫生人员下沉服务培训机制。一是完善县级卫技人员下沉到基层服务机制。县级卫技人员中,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驻点服务1年以上,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二是建立乡村卫生人员全员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年度乡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对乡镇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培训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晋职晋升评聘依据。三是建立村卫生室服务包保责任机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实行“一对一”责任包保,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学习期间,由包保人员轮换到所包保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2个月。
建立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县卫计局每年根据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分类目标绩效考核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运行情况实行绩效管理,重点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创新、群众满意度、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考核,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每年财政补助经费挂钩。二是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任和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完善乡镇卫生院班子选任机制。采取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县级医院优秀人员考察派任等方式选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计局按照组织程序推荐考察后任用,对乡镇卫生院无适合人选的。全面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卫计局制定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和实绩考核方案,在任期内由县卫计局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和兑现年度激励性奖励的参考依据。三是建立基层卫生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分配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因素,对乡村卫生人员德、能、勤、绩、廉,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群众满意度等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行激励性收入绩效分配。四是建立卫生人员考核退出机制。从2018年起,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已达到执业资格考试或职称晋升年限,连续三年仍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第四年扣发年终绩效奖励,第五年加扣50%的单位绩效奖励、第六年待岗学习发放基本工资,仍未取得资格的调整到非医学岗位直至解聘。在落实国家及省、市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卫生院人员管理建立村医退出机制,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予以解聘。五是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县派到乡镇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双绩效”考核分配,除享受原单位规定的绩效激励外,同时参与所在乡镇卫生院按月绩效奖励分配。对乡镇派到县进修培训的,除享受原单位规定的绩效激励外,县级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同时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进修培训人员激励绩效。对乡镇派到村、村派到乡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人9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对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学术论文发表的卫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提升、执业资格考核、职称考试的人员,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