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提前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一次农户现金补助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障资金及时兑现到退耕农户,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67号)文件精神,纳雍县高度重视,提前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25万亩第一次农户现金补助资金(500元/亩)1625万元。
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开展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分户丈量面积的核实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实施。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的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及时将乡镇(街道)级检查验收合格面积的补助资金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要做好农户现金补助兑现的各项准备工作,按合格面积和现金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形式兑现给退耕农户。严禁将此补助资金扣抵其他任何对农民收取的费用,保障兑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惠民利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同时认真做好资金报账凭证的收集,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