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六强化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为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纳雍县六强化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从组织领导、工作保障、考核监督、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及其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入手,认真做好保障制度衔接、保障对象衔接、保障标准衔接、动态管理衔接及保障机制衔接,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和残联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主要问题。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并配合做好衔接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并及时提供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制定和调整所需的相关数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物价信息,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并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重点帮扶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确保配备2名以上低保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全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当地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民政、扶贫部门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会同县督办督查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客观反映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内容、功能定位和取得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支持、参与、拥护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脱贫信心,鼓励贫困人口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六是强化困难群众脱贫增收内生动力激发。调动有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其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防止低保“一兜了之”。更好发挥扶贫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将扶贫资金向农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与度高、带动脱贫作用强的产业项目倾斜,增强脱贫的稳定性。鼓励和引导农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与脱贫攻坚项目,依靠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大力宣传脱贫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激发他们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