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八措施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为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规范房产、林权登记等工作,纳雍县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行动,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深入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事宜,协调县督查局、县纪委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实现交易登记“一窗式”建设。由政务中心负责协调增设窗口,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集中起来进驻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协调银行进驻并开通刷卡等便民缴费渠道,税务部门将涉及房屋和土地交易的税收项目全部移到政务中心,实现不动产登记权调、受理、审核、发证“一窗式”服务,切实解决办事群众新老城区来回跑的情况。
三是统一规范办证资料。由县政府办牵头,具体办理部门制定目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并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部门依据公布的资料目录进行办理,不得随意改变。
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由县信息中心牵头,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及各相关办理部门配合,有技术服务部门的联系技术服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五是积极规范林权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有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林业局对换证、新登记、注销、查封和交易等做好勘界、确权、纠纷调处、审查等工作后出具相关资料及结果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对在耕地上植树、林地开垦为耕地、退耕还林等问题由林业局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商后报县人民政府行文执行。
六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消防队、县金融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小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收件资料、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等具体规定并执行;各部门在政策等方面有改变的需通过联席会议同意后予以通告执行。
七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小组要尊重历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城镇建设登记、农村“两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于12月底前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是加强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工作落实,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不动产展开自查,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积极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县督办督查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