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措施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百日攻坚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夯实我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土地权能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纳雍县四措施从2017年9月初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百日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纳雍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此次“百日攻坚”确权颁证的日常工作。
二是分类统计。目前已完成农村“两权”确权颁证的,区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照“权利不变更、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已颁发权利证书继续有效,纳入日常管理。
三是精准统计摸底,准确掌握底数。确定“百日攻坚”农村“两权”确权颁证任务范畴,进一步摸清符合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的宗地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应予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复垦土地,不能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不计入2017年确权登记范畴,纳入土地执法处理。自2017年1月1日起,新设的农村“两权”,纳入日常登记管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不作为2017年确权登记任务范畴。
四是严格调查标准,规范实施登记。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标准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精心选择调查队伍,从严把控调查质量,确保调查程序合规、手段合理、方法高效,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延续性,相关成果在村组两委进行公示。在实施登记时,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登记业务,严防登记程序瑕疵、登记错误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农村“两权”地上未修建房屋的,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已修建房屋的,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类和房屋所有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力争通过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工作,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12宗权籍调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9月30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权籍调查10000宗,10月30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权籍调查14473宗,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