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2017年7月22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纳雍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规定,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整合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等问题。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本地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指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灾害防御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化。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问题。
《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办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召集人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也可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签发。
《通知》强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加强纳雍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力促进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以及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协调联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