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县级河长巡河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贯彻《毕节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河长巡河活动的通知》(毕河长办〔2017〕3号)要求,纳雍县采取措施开展县级河长巡河活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和顺利度汛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活动时间和活动方式,此次活动时间从2017年7月7日起至7月13日,活动方式原则上采取调研检查的方式进行巡河,巡河活动结束后召开座谈会。
二是明确活动内容,首先是树立河长公示牌,主要是选择人流密集、宣传效果明显的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河长公示牌格式和内容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确定,由立牌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制作,公示牌尺寸及材质等详见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河长公示牌有关工作的通知》。其次是聘请民间义务监督员,聘请民间义务监督员,并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要求义务监督员参加巡河活动。监督员聘书和监督员证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制作。县级民间义务监督员报名条件及招募要求等参照《关于开展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招募工作的通知》(黔水办〔2017〕33号)。第三是责任单位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的工作要求,开展县级巡河活动,县级责任单位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按一乡(镇、街道)一单方式,将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各乡(镇、街道),县级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河流进行督察督办,一项一项限时解决,并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报相应的县级河长、县级副总河长,特别重大事项的督查报告报县级总河长。问题处理情况按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要求,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县级河长巡河活动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的迎检准备。要及时与对应的县级河长进行联系,确定巡河活动的时间,将县级河长巡河计划报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巡河活动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