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改工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纳雍县强化措施对116处验收交付使用后不能正常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验收交付使用后不能正常供水的工程开展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已经完成工程验收手续并移交乡镇(街道)管理的项目,有关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结束。二是各乡镇(街道)在推进工程整改的同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管护制度和落实管护人员,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确保工程能持久运行。三是在整改中,部分工程因水源自然枯竭或采煤导致水源下沉,又无其它替代水源,这类工程要按时整改完成,待雨季水源充足时投入使用;对因移民搬迁无人居住地方项目,由乡镇(街道)拆除管材,留着它用。四是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原建成的项目工程必须完善好工程管护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保证供水持续长久运行。五是县监察局、督办督查局对各乡镇(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如期整改完成,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和进度。各相关项目整改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的,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组成验收工作组,及时验收交付使用。
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整改任务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由县督办督查局、县监察局按程序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