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民生监督大家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两个责任
为全面深化民生监督“大家抓”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纳雍县制定《民生监督“大家抓”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落实“两个责任”,保障全县“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目标如期实现。
《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及时全面公开民生政策;未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导致出现重大民生问题;未定期开展自查清理或自查清理流于形式,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在项目申报、分配、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国家资金损失、流失、浪费;项目资金、物资下达后,未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民生监督组报告备案;在民生项目、资金、物资管理工作中,违反《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批项目、拨付资金,挤占挪用民生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民生项目、资金、物资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
《制度》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生监督组未建立、健全、完善民生监督事项管理台账,民生信访服务站建设不规范、运行不力,导致民生信访问题突出;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民生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和专项监察,以及开展工作不力、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因监督不力,导致监督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民生案件或违反监督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督责任。
《制度》强调,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调查核实,根据调查事实作出纪律责任追究决定,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组织责任追究建议,进行预防提醒约谈、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