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措施推进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工作
为加快推进2016年全县推进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提升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成效,纳雍县多措并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扣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奋斗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基本原则,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抓手,创新发展机制、培育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经果林、油用牡丹和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努力实现生态改善与农民增收双赢。
2016年,全县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任务数41.4422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1.48万亩(其中还林与油用牡丹套种6000亩、林草结合6万亩),荒山绿化造林7***07亩(人工造林10238亩、人促封育43001亩、封育22808亩),石漠化项目22500亩,县级植被恢复825亩,经果林配套建设250亩,95公里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通道绿化。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调整充实县造林绿化工作指挥部。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广泛凝聚合力。一是建立示范引领机制,强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街道),部门包村的要求,督促工程进度。在造林季节真蹲实做2个月,县主要领导分别落实一个500亩以上示范点;县分管领导分别落实一个300亩以上示范点;县级其他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农口部门主要领导分别落实一个200亩以上示范点,村、社区落实一个100亩以上示范点,包保部门分别落实一个不少于200亩的示范点。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职工包造林图班、吃驻在村,直至任务结束。二是建立多种联动机制,鼓励多种主体参与造林种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县、乡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队员的作用,把营造林工作作为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监督把关、总结验收等过程。人民群众、能人大户、林业企业、苗圃场、专业合作组织是营造林的直接经营管理与受益者,要通过宣传发动、鼓励支持、市场引导等多种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营造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县各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家乡造林种草,鼓励国家干部职工承包或包保造林种草建设,享受相关补助待遇,充分发挥干部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投资、部门筹资、企业出资、社会集资、劳务折资”的营造林多元融资机制。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大力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资金(三江源项目资金)、农业项目、水保工程、扶贫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开发扶贫等重点项目资金;县财政对国家、省、市投资不足的部分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股份造林、项目开发、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四是县财政安排造林种草资金,预拔30%工程建设启动资金作为项目实施前期苗木、物资采购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建立种苗供应机制,确保建设需要。创新苗木生产与供应机制,切实解决营造林供苗与栽植、栽植与经管、造林与群众意愿“三脱节”问题。建立以龙场综合性苗圃育苗、两国有林场保障育苗为主,其他私营企业育苗为辅的种苗供应机制。乡镇(街道)按照县林业局公布的苗木检疫检验信息、产地信息、品种信息,自行谈价采购,在适宜的天气及时调运苗木,保证造林成活率。县外苗调入须报经县林业局同意,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县内苗木原则上不予外调。五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发动作为开展营造林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报道、报刊杂志、网络媒介等宣传媒体,加大造林种草宣传力度,突出抓好媒体宣传、新闻宣传和言论宣传,全面营造造林种草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督查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林业局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造林种草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造林种草工作纳入县、乡动态***考核内容,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公布排名;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被省、市督查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启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县、乡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要将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对苗木培育、资金使用与管理、干部履职作为等情况严格监督,对侵占、截留、滞留、转移和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经费配套。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专账,严禁挤占、滞留和挪用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工程资金。新一轮退耕还草还草工作经费,中央每亩补助3.6元,省每亩补助5元,县级财政按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每亩不低于3元的标准,同样荒山造林绿化,县财政配套每亩不低于3元工作经费,足额配套到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分户丈量、作业设计、技术培训指导、检查验收、资料打印装订、规划成果审查、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