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施加强汛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近期,我县多地连续遭遇强降雨,多地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我县农牧业生产、食品生产经营遭到严重损失,同时也产生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应对和控制可能在汛期发生的重大或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纳雍县多措施加强汛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汛期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值班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应急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应对处置能力。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把防汛抗洪救灾及此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中去。同时要积极开展机关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分解。农牧局要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养殖场所等农牧业生产环节的检查,规范指导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规范处理病死畜禽,防止动物疫情暴发;要加强对各屠宰殖(点)的监管,认真做好检验检疫,严防病死猪、来源不明畜禽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做好农作物、畜禽病虫害防治药物的储备,搞好灾后农作物、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确保灾后农、畜禽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放心。要以受灾区域、旅游点、休闲山庄、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灾区转移群众集体用餐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周边的食品小卖部、小餐馆、涉旅酒馆、农贸市场、药店、卫生室等重点单位,以肉类、水果、蔬菜、米面为重点食品品种,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外用药、消炎药、急救药为重点药品品种,全面开展排查,要全面检查各类产品的进货渠道、储存保管、索证索票、质量状况等,严禁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病死畜禽、污染变质食品等各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严禁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和使用过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还群众一个干净放心的市场环境。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供应储备,强化饮用水的监管。教育局要做好汛期各级各类学校师生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深入学校实地对学校周边及食堂、学校超市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防被洪水淹没、污染、受潮和变质的食品进入校园。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水务局要加强饮用水源头管理,强化汛期水质监测,确保人畜用水安全。盐务支局要加强食用盐监管,防止被污水侵蚀或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指导盐业公司做好食盐配送工作,确保盐业市场的稳定,特别是灾区食盐的供应;加大对散装盐、违法盐的打击力度,确保群众用上放心盐。工能局(商务局)要强化粮食监管,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对各粮食收储库点的检查,做好粮食的储备工作,强化现有粮食保管,要对粮食仓库、仓房的有关防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对下水道、阴沟等全面疏通,确保各项防汛设施设备安全完好,防止粮食受潮损失,杜绝危房储粮,保证仓库防洪、防漏、防潮效果,确保存粮安全。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对在汛期从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认真安排落实辖区汛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辖区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宣传,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二是积极配合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一要立即深入田间地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开展排查,要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药械储存安全管理,防止食品药品被雨淋、受潮和污染变质;二要督促、指导食品药械企业积极储备洪涝灾害等急用食品药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保证食品药品供应和价格平稳,并针对夏季食物易霉烂变质的特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库存食品的管理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规范储存,保证公众饮食安全;三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汛期出现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认真履职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坚持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现或知悉辖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强化舆情管控,并按照《纳雍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一般信息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