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举措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为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确保环境监管实现全覆盖。纳雍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原则,设置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格和部门职责网格,做到监管的有机衔接,形成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制,多举措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各级网格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上级网格定期对下级网格工作开展监督。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国、省控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两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违法排污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网格机构应做到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也可以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样形式开展督查。
二是建立辖区污染信息库。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掌握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和排污费征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及去向等相关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数据库。
三是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召集发改、工能、工商、安全监管、质监、供电、公安、国土资源、水务等力量,工作日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者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理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网格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优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结合实际,协调社会各界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工作涉及到发改、工业经济能源、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供电、公安、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业务的,由县级政府统一调度,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级网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报上级网格备案,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网格环境监管严重缺失,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