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6年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68户
近日,纳雍县印发《纳雍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68户,改造对象为2016年度第一季度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和低保户;城镇规划红线区外的农村居民户,符合《毕节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且属于2013年调查摸底、2015年核实在册的农户。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含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五保危房户)和困难户(其余危房户),贫困户一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1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每户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0.2万元。
改造工作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批、县级复查”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做到“实施对象、危房等级、贫困类别、补助资金、建房标准、改造时限”六公开,坚守底线,筑牢防线,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改造对象必须取缔,按照程序重新安排给符合政策的贫困农户改造。坚持“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优先改造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优先改造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农村独生子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危房,引导农户建设面积合理、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贵州民居,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原则上,新建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合理选择改造方式,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改造新建房屋达到入住条件的,要坚决拆除原有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