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发放
我市从4月30日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均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服务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为确保发证工作有序进行,对《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分批发放。第一批先为“4045”失业、“协保”人员、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安置的人员发放,其他人员将从5月20日开始受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分申请、公示、审核、发证四个步骤,以确保申领人员身份符合规定,避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