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管理运营,提高使用效益,纳雍县积极稳妥推进全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工作。
开展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工作的范围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自营、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房地产,闲置、未利用的房地产,使用国有资产开办的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及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国有资产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形成的国有股权等。在县外的经营性资产也全部纳入剥离范围。对离范出来的资产,适合办公使用的经营性房地产,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办公用途,用于解决本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足问题,难以转为办公用房,且经营效益低、管理成本高的经营性资产,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评估和备案后,通过县政务中心公开转让变现,转让变现收入上缴县级财政部门。对转变用途和转让变现以外的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移交给贵州雍泰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监管。贵州雍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权属统一、分类管理、阳光运作、收益上缴”的原则,对剥离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