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治镇传达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精神
8月29日,乐治镇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例会,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驻村负责人、第一书记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会上,镇纪委负责同志全文传达学习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精神,并结合要点分别从目的和依据,公务活动的范畴,公务活动禁供、禁饮酒类和特殊情况的处理,重大外事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用酒审批、购买的原则和方式,公务活动禁送酒类,禁止饮酒的其他情形,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方式,对违规行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文件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和注意事项等方面逐条进行解读。
会议指出,《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释放了省委持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会议要求,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把学习《规定》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采取党员主题活动日集中学习、“板凳会”学习、“院坝会”学习、田间地头学习、日常自学等多种方式,及时把《规定》精神传达给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
会议强调,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各项工作前面,凡发现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重处,决不姑息,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为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进一步牢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维护党委、政府和自身的良好形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据了解,目前乐治镇已对今年以来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向县纪委上报了自查自纠清理情况报告和统计表,封存白酒(散酒)30 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