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山镇关于对三月三清明节假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村民群众: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村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大平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查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可直接到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大平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75—3797009
二、举报范围
(一)瞒报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含国外和港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区旅居史,或新冠感染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时空伴随等情况的人员;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人员线索(不在大数据排查推送信息范围内的),经查属实并落实隔离的人员。
(二)未按要求落实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重点人员。
(三)以上需居家隔离人员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已从境外、疫情重点地区等返兴来兴人员信息的。
(五)违规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六)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七)非法组织传销、直销活动或举办校外培训的,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聚众***的。
(八)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三、奖励标准
(一)每反映一条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元的奖励;经查属实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500元。
(二)匿名举报的,核查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线索经查实,被查实的个人、单位、企业等,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按照《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执行。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村(社区、居)、各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和兼职网格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本通告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平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