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认真做好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元宵节来临之际,纳雍县认真学习贯彻《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要求全县上下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孔明灯”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行为,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林业依法查处,尤其加大元宵节夜晚群众在广场、集市、街道等聚集点非法燃放“孔明灯”行为管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取缔一起。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广泛宣传《毕节市2015年森林防火戒严令》和森林防火“六个严禁”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火和科学防火意识。在元宵节期间,加强管控力度,在林区、敏感地段和路口,值班设卡,坚决防止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燃放“孔明灯”及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