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司法局和市看守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升绵阳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水平。11月19日,绵阳市司法局和绵阳市看守所联合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奉光明和市看守所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看守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曾明对建站6年来开展的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费元吉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小君根据省上文件精神,结合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际,从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与管理、工作站职责与任务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发言。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奉光同志对过去6年看守所工站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省上的文件要求,在全省看守所均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在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保证在押人员的辩护权实现;二是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绵阳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早在2008年就已建立,已制定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和职责。根据省上的新要求,站长应当由看守所所长兼任,办公场地应当设在接待大厅,双方还应确定联络员,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这些工作要求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更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采取措施,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使在押人员知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除通知辩护的以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动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使在押人员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水平。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系,报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和数据,强化宣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打造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市看守所所长乔跃军在会上表示,坚决按照省上对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站的新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联系协调,高标准、高质量在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展示对在押人员的人性化关怀。他还就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地点的设置、法律援助律师到所值班、《法律援助告之书》的制作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绵阳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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