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措施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的保护
为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国有资产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通信需求,纳雍县积极出台
《关于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的通告》(纳府通告﹝2014﹞14号,以下简称《通告》),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的保护。
《通告》指出,通信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城乡建设配套设施和“小康讯”的重要载体,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及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电信、移动、联通作为通信设施建设的主体,应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通信覆盖率及通信质量。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应大力支持。
《通告》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通信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通信设施的义务,对危害通信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时,不得危及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设施的安全;可能危及通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通信业务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导致通信阻断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告》强调,对于偷盗、恶意破坏通信基站、线路或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