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大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小康房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省、市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纳雍县落实五大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工作。
建房要求坚持五大基本原则。坚持“终极规划、终极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坚持“生态环保、功能配套”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项目支撑”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围绕五大原则,我县坚持无村镇建设规划、无村庄整治规划的坚决不建,达不到设计建设标准的坚决不建,做到一次建设“一劳永逸”,房屋的质量、外观、功能和环境50年、甚至100年之内不落后。充分体现错落有致、前庭后院、功能配套、经济适用、田园风光、文化凸显的小康房建设特色,提升群众住居质量和舒适度;通村道路、村民入户便道路、院坝等全部油化、硬化形成网络,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无乱砍滥伐和挖山填湖,破坏原有的生态植被和自然水系。同时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让群众充分享受现代生活。并统筹整合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利、扶贫、移民、交通、国土、住建等项目部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重点扶持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升级,做到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有效使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此外还加强小康房建设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宣传培训,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规划布局和设计要求,由农民自主决策、自主参与。
规划选址做到“三原则四禁止”。我县小康房建设规划选址要把握三原则:一是相对集中原则。按照“先场镇周边、再居民集中点、控制散户”的思路选址;二是安全避让原则。避开地质灾害区域、洪涝灾害区域等危险地段;三是生活方便、生产发展原则。推行组团式建设,严禁分散选址建设,杜绝土地资源浪费。同时做到“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选址,对已建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农房,按城乡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在进行搬迁和拆迁,利用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逐步进行提升改造;二是禁止在已规划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走廊、大中型水库工程红线内选址,对已建在规划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走廊、大中型水库工程红线内的农房,逐步搬迁至红线外集中规划建设;三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四是禁止沿公路两侧夹道选址。
设计布局重点突出。一是面积规定,要求所有农房建设原则上修建“一楼一底”,人均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乡村旅游景区有接待功能的地方,可建设“两楼一底”;二是户型选择,根据建房户的人数,原则上在县推荐的户型中选,在不改变外观和体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内部结构进行符合安全的优化调整,但客厅(代饭厅)一般应不低于30平方米。后(侧)院单独设计圈舍、厕所,建沼气池、化粪池,厨房、圈舍、厕所排出的污水全部进入沼气池、化粪池;三是房屋朝向布置尽可能座北朝南,冬挡北风,夏不直射,冬暖夏凉,通透舒适。
建筑风格统一体现地方特色。房屋外观原则上采用浅色墙砖贴面、桔红色琉璃瓦盖顶,统一标注小康房标识,形成色泽鲜明、风格独特的整体效果。同时突出田园风光和农村风貌,前庭后院可种瓜种菜,外围以高大乔木、低矮灌木、草皮和果树相结合进行绿化,体现地方特色。建筑质量要求房屋主体必须设构造柱全现浇成型,抗震设防烈度达6度以上。
强化宣传,抓好示范带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小康房建设宣传力度,集中整治乱占(地)乱修等违规建房行为,切实抓好农村建房规划控制和秩序管理。从2014年起每个乡(镇、街道)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较为集中、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重要交通沿线、“5个100工程”、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寨,开展小康房建设工作,打造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周边农村住宅的小康房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内农村小康房建设,配套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县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