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纳雍境)土地征收范围内坟墓搬迁公告
纳府公告〔2021〕11号
纳晴高速公路(纳雍境)建设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为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迁任务顺利推进,根据毕府复〔2021〕16号文件关于《纳雍至晴隆(毕节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决定对纳晴高速公路(纳雍境)规划设计选址范围内土地实施征收,凡属该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限期搬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
纳晴高速公路建设纳雍境设计用地范围。
二、坟墓搬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坟墓权属人自行组织人员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按《纳雍至晴隆(毕节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请坟墓权属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登记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