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农村文明卫生创建百千万工程工作检查
根据《纳雍县文明创建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化管理量化目标分解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纳雍县农村文明卫生创建“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纳雍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考核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纳雍县从3月24日至3月29日采取暗访的方式,对2014年第一季度文明城市创建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 、农村文明卫生创建“百千万”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创建文明卫生乡(镇 街道)、文明卫生村、文明卫生户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成员单位,县创文办在一个工作日内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存在问题的成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创文办,县创文办在一周之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纳雍县文明创建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化管理量化目标分解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纳雍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考核管理的通知》,启动预警机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周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提请县督办督查局,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黄色预警;对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县创文办在检查次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创文办,县创文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乡镇,按照《纳雍县文明创建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化管理量化目标分解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纳雍县农村文明卫生创建“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纳雍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考核管理的通知》,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脏乱现象严重,缺乏日常监管或被县创建办下发过整改通知,问题出现反弹的,将提请县督办督查局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黄色预警;在本季度检查中,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分低于80分且排名在倒数第一、二、三的乡(镇 街道)、成员单位、窗口服务部门、其他单位,提请县督办督查局,按照《纳雍县文明创建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化管理量化目标分解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纳雍县农村文明卫生创建“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纳雍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考核管理的通知》,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提请县督办督查局对分管领导进行黄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