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书
一、参保资助政策
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250元,政府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麻风病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全额资助25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12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定额资助100元。
二、待遇保障政策
(一)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与普通群众同等待遇)
(二)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享受三重医疗保障)
1、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只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贵州省级或毕节市级或纳雍县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内可报销项目费用。其中,甲类药品费用10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费用90%纳入报销范围,普通诊疗项目100%纳入报销范围,特殊诊疗项目90%纳入报销范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2、三重医疗保障
第一重:基本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与普通群众同等待遇)
第二重: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给予倾斜)
普通人群起付线为4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各档较普通人群提高5%;普通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总费用均无封顶线。
第三重: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普通疾病在3万元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贵州省定25种重大疾病在4.5万元限额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三、医保服务政策
(一)毕节市内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毕节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实行三重医保“一站式”即时结报,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二)参保患者在毕节市内二、三级专科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毕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前需办理转诊手续。
1、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现场直接结报,仅获得基本医保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直接结报的,回乡后到患者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手续。需持以下报销资料:《毕节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结算单、户口本或身份证、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复印件。
2、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现场未直接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均需要患者或家属到患者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