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告
为贯彻好《***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取消的权责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取消审批后,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纳雍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2.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县农业农村局 |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取消审批后,纳雍县县农业农村局把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改为实行报告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