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行政征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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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1、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滞纳金:0元。
2、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0元。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15612元。
4、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2018年度征收营业性城镇垃圾处理费608387元,征收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费及污水处理费4063354元。
5、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服务:0元。
纳雍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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