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二批次电20170427077A电20170427095A第三批次电20170
2018年8月24日,我办加大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其中,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办的信访案件(第二批次电201****7077A、电201****7095A,第三批次电201****8019A、电201****8050A、电201****8070B,第五批次电201****0006、电201****0020,第十批次电201****5015,第十一批次电201****6004)中,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桂兴煤矿复绿工程工作面淋溶废水、施工废水未经收集,直接排放;2.防尘设施不完善,不能达到防尘要求,未能覆盖工作面;3.河道里面的煤泥未清理完毕;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等环境问题。为有效开展整改,我县组建了由国土局为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工能局、曙光镇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 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结合自身情况,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第三方贵州金凤皇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2016年3月,委托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编制《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3月22日,毕节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下发《关于对〈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毕国土资复〔2016〕161号),原则上同意《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于2016年6月按照方案开始组织实施治理。
二、成立专班
组 长:张 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 庆(县环保局局长)
李 进(县水务局局长)
王 玮(县林业局局长)
刘青良(县工能局局长)
王瑞刚(县安监局局长)
袁 丽(曙光镇党委书记)
杨洪波(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刘飞龙(曙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刘 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
曾 靓(县安监局工作人员)
李 涛(县水保办工作人员)
胡育森(县工能局工作人员)
温继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王文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三、办理情况
纳雍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县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工能局、曙光镇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把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日常工作去,每天安排专班工作人员到现场巡查督导矿山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8月29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在桂兴煤矿会议室,专班工作人员传达了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资料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桂兴煤矿存在的环境问题,并要求立即对标对表进行整改。
四、办理结果
截至目前为止, 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完成了如下整改工作:
1.关于截洪沟未能起到截洪作用的整改情况:新建、改扩建截洪沟总长628米,断面:3.5米(上宽)*1.5米(下宽)*1.5高;
2. 关于喷淋系统运行不稳定,防尘效果不理想的整改情况:改造喷淋管道原pvc管更换成铁管,改造总长876米,直径5.7cm的长660米,直径14.3cm的长216米,对部分喷淋设备进行更换;
3. 关于工作面淋溶废水未有效收集,废水收集池容积过小的整改情况:在原有3个收集池基础上,新建增加3个收集池,总容积达到227立方米;
4. 关于防尘措施不完善,未能覆盖工作面的整改情况:在原有2台洒水车的基础上,新购进10吨多功能雾炮洒水车;
5. 关于河道里面煤泥未清理完毕的情况:经现场踏勘,调查了解,未发现河道里面有煤泥;
6. 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整改情况:增加生活污水收集池1个,长3.2米*宽2米*高1.1米=7.04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恢复,已投入正常运行。
(联系人:王文杰 联系电话:182****0078)
***:整改后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