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毕节市全面推进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和《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党办发[2017]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河道、水域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和省、市、县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流资源,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及街道各相关部门职责,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各河道水系实际,综合考虑街道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河施策,就河定措,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
(四)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手段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街道纪工委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五) 坚持强化监督、全民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在涉及有河、库的11个社区,明确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为社区级河长,一个社区至少明确一名河(库)民间义务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河(库)管理保护相关信息,监督河(库)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并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街道级河长办反映。同时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学习其它乡镇、街道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拓展河流生态建设工作内涵。2017年9月底前,完成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11月初,制定出台街道河长制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街道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超过90%,集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街道区域内污水处理率达到85%,街道、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全街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流域,自下而上确保全街道工作目标实现。
四、工作组织
(一)街道级河长。我街道辖区内有两条支流普赛河、香车河,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这两条河流的双总河长,街道级河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二)社区级河长。社区级河长由涉及的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担任,负责社区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社区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长负责一个社区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社区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双总河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水利、环保的副主任共同担任副总河长,辖区内河(库)领域涉及的社区驻社区领导担任河长,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担任社区级河长,每个社区辖区内河段明确专人监管。实现河流、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水利、环保的领导共同兼任副主任,党政办、财政所、水利站、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站、林业站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涉及河(库)的社区主任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水利站承担。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水利站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2、规划建设管理站的职责。负责水污染防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以及河(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统一监督指导,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街道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推进美丽乡社区建设。
3、农业服务中心的职责。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非限(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4、派出所的职责。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5、财政所的职责。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6、国土所的职责。负责指导各社区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7、林业环保站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8、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责。负责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法律法规等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9、社区级河长的职责。社区级河长每周一巡查,社区级辖区内明确的每个河段专管员每日一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上报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健全相关河长制制度。街道、社区联动,制定《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制定《雍熙街道河道巡查制度》、《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河长制实施进展;制定《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制定《雍熙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社区、生态脆弱社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涉及河(库)的社区每个河段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原则上在小组内推选一名河(库)民间义务监督员,加大宣传、管理力度。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河(库)具体特点,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实现河(库)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企业污染、街道社区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在河(库)周边社区大力推进生态社区寨、小康示范社区寨行动,加大“三改”落实力度,加强普赛河、香车河、流域管理保护,依法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河流管理范围进行管理,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社区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全街道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街道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90%以上行政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街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五)推进河(库)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水源涵养空间,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实体净化调节功能,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河(库)沿岸进行绿化造林活动,改善河(库)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保证河流生态流量。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根据县委、政府依法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经批准的挖砂采石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挖砂采石尾料或弃料。建立网格化、全方位的河、库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依法按程序成立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库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库执法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河、库水事违法行为,杜绝危害工程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河、库日常巡查和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聘请1至2名巡查保洁员负责河、库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九)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群主建立“河长”微信通信交流平台,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组级河长为成员加入“河长”微信平台,通过将明察暗访、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及时发布河、库管理保护信息,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设立“双河长制”,组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实施河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提供经费保障。将街道级河长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资金用于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河、库巡查保洁等工作经费。
(三)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街道有关单位、各社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库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库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制作宣传画(牌)、张贴宣传横幅、微信、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河、库显眼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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