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乡五实行五确保完善驻村干部的考核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干部作风,以提高办事效率作为基层工作的切入点,曙光乡“五实行五确保”完善驻村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一是实行设岗定责,确保驻村干部有责任。县直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每月到村工作20天以上;参与驻点村的通村水泥路(油路)建设;积极参与、指导所驻村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与轮流值班服务;积极主动利用好身边资源,为驻点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做好 “一宣四帮”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一宣四帮”工作内容。
二是实行层次管理,确保驻村干部有压力。该乡制定驻村干部的工作规范,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具体要求,并建立驻村干部的工作档案,全程记录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各村党支部负责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乡党委报告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同时,严格做好驻村干部考勤工作,建立驻村干部考勤登记簿,详细记录每位驻村干部的出勤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
三是实行请假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有去向。驻村干部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组织委员批准;请假4至7天的,由乡党委书记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并将假条复印一份交乡党建办存档。
四是实行动态考核,确保驻村干部有量化。驻村干部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必须驻村开展工作,在省、市、县、乡督查中,驻村干部不到位1次的,从考核基础分中扣1分并提出警告,不到位2次的扣2分并约谈,不到位三次的扣3分且年终向组织部建议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等次,不到位的次数与所扣分值等同。全年未发现不到位的情况,加4分,被省、市、县、乡通报批评的,每次在考核总分中扣10分。全年未被任何部门通报的,加5分。
五是实行满意管理,确保驻村干部有实绩。对驻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年终向组织部建议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群众满意率高,到岗位好,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驻村干部,年终向组织建议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