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调查测量登记公证结果公示(告〔2017〕第002号)
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以黔府用地函〔2016〕417号,批准征收居仁社区集体土地10.6596公顷。为保障涉征农户的知情、参与及受偿的合法权利,已书面邀请涉征农户实地指认地块边界、林木种类、数量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地丈量、清点并登记。因以下当事人缺席指认土地,我街道办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证处、土地所有权人居仁社区对涉征土地,依法调查测量登记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现将调查测量登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截止到2017年5月21日。
公示期间,当事人应认真对照调查测量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居仁街道办事处丈量登记工作组(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39****9499)申请复核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手续。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领取补偿费的,将按调查测量登记结果,依法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提存后,涉征农户可前往纳雍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涉及拟征地范围内的群众,要主动认真核对调查测量公示结果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确保土地调查测量结果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特此公示
纳雍县人民政府居仁街道办事处 纳雍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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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2017]第002号土地征收调查测量登记清册1
告[2017]第002号土地征收调查测量登记清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