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有关事宜公示如下:21.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
2、建设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纳雍县玉龙坝镇境内,安家寨煤矿与纳雍县王家寨镇塔山脚煤矿通过资源置换整合后拟建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资源置换整合后的安家寨煤矿矿区范围不变。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工业场地选择在陈家村,占地面积:8.96公顷。项目投资总额:39753.77万元,服务年限:21.5年。
二、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矿井施工期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
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生活炉灶应燃用低硫煤或添加石灰固硫。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储煤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硬化,辅助装车时四周采取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及绿化防尘措施;储煤场地及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处理,装车点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矸石卸载点密闭建设、地面硬化,喷雾洒水降尘。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
矿井施工期矿井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原安家寨煤矿(9万t/a)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矿井水采用的工艺是“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经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部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至余家沟,矿井水复用率为31.53%。
生活污水经采用脱磷脱氮处理效果预处理后收集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余家沟。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共分布2个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 S2及S5泉点均不在开采范围内,受开采影响较小。S4不具有饮用功能,地表沉陷对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周边村民饮用水影响较小。S1、S3泉点均位于开采范围外,受开采影响较小。
(4)声环境
1)施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施工期昼间、夜间施工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挡设施隔声,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2)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安家寨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内修理车间、坑木加工房、筛分选矸车间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工业场地内压风机、水处理站泵类。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5)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及处理方式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弃;弃方中土方主要用于废弃场地土地复垦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产生量为6万t/a。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为利用煤矸石制砖。
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纳雍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废机油经收集后,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5m2),部分用于机械润滑,多余部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外排。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认为,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项目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雍县矿产资源开采政策,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产生的污染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能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居民和单位团体。
(2)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建议;项目建设对环境有何影响;对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及其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和联系方式
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或报告书简本,也可按以下联系方式索取:
建设单位: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总联系电话:189****0500
单位地址:纳雍县安家寨煤矿
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拓 联系电话:187****9195
E-mail:56820792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项目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纳雍县安家寨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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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寨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