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认真抓好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认真《2012年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认真抓好毕节市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纳雍县认真抓好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对招标投标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部门组织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加大对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维护法制统一;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自查清理。交通运输、城镇基础设施、水利、工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自《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第116号)公布以来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台帐。针对查找出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全程监控、滚动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做好市场信用记录和通报。加强对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清理,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全力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进入规范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严格交易过程监管、企业资质审核和代理机构管理。受理对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加强对有关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市场主体、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综合效果。
二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各自职能优势,排除干扰和阻力,联手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充实办案力量,加大案件线索梳理、直查督办、总结剖析、督促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加大对办案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督查力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以及干扰办案甚至徇私枉法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突出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要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深挖细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在依法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社会舆情收集案件线索,通过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发现案件线索,从正在查办的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通过项目排查和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发掘违规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加大案件直查督办力度,采取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方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严肃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防止办案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案例剖析,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重点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细化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对达到规模标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第116号实施的工程项目,按照纳雍县纪委关于《纳雍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县工业经济贸易能源局通信发展与保障股审核后,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在纳雍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加强对信用信息公开的成果应用研究,逐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资质、资格审批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宣传,探索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听证、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投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针对项目或资金不同性质、不同管理方式及不同目标,分类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